我于今年四月三十号在河北省滦平县虎什哈镇邮电所把我的长篇小说《同根生》打印稿件(共计186页,重量934克。18万6千多字)投稿到作家出版社(作家出版社的地址是: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邮编是:100026。我保留的收据联号码是:PA00324385413。),到现在12月13号已经过了7个多月也没有得到作家出版社的任何答复。我打电话咨询,一个男子说:主管来稿的出去了,他不负责。
作家出版社作为出版界的龙头老大实在不应该,虽然我还不是一个出名作家,但你们不能把我的劳动成果扔进废纸篓视而不见吧?就是不看也得退给我稿件吧?186页打印稿件我可是花了好几百块钱打印出来的,你们怎么就给我扔了呢?否则为什么到现在没有你们的答复?按照《出版文字作品稿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你们应该赔偿我3627元,并把我的稿件退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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